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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新燃氣器具法規(EU)2016/426(GAR)

截至2018年4月21日,燃氣設備指令2009/142/EC(GAD)將被新的燃氣器具法規(EU)2016/426(GAR)取代,用于燃燒氣體燃料的設備,它將包括對燃氣器具指令2009/142/EC中包含的現有規則的更新和增強。
二、燃氣指令是什么
燃燒氣體燃料指令(GAD2009/142/EC)涉及燃燒氣體燃料的設備(1990年采用),并包含在歐洲市場上必須滿足的基本要求,該指令并未說明必須如何滿足這些要求,因此它為制造商提供了可采用的技術解決方案的靈活性。符合法規的燃氣器具和配件將被推定為符合燃氣器具指令,并有權在整個歐盟范圍內自由流通。

三、為什么燃氣器具指令被燃氣器具法規所取代
1.燃氣器具法規(GAR)
2.采取新規定是為了進一步提高歐盟內部供氣的燃氣設備的安全性。新法規特別針對舊指令中存在的一些結構性缺陷,特別是涉及從歐盟以外進口的電器。
3.這些新的天然氣安全法規現在納入了2008年引入的新立法框架(NLF)政策的大部分內容,旨在加強將貨物放入歐盟市場的條件。
四、CE認證燃氣器具法規
2011年歐盟委員會關于GAD運作的報告強調了一些需要改進的領域,該報告的主要成果之一是2016年3月發布的燃氣器具法規,作為一項法規(與指令相對),不需要新的國家法律來實施新的燃氣器具法規。
根據燃氣器具法規,產品必須符合現有法規(包括GAD),直至2018年4月20日。
五、燃氣器具法規的變化
增加的電器數量:
范圍現在更廣泛-替代燃料來源(如氫電池),烹飪工具(廚師的吹火炬),空調和整個洗衣過程(包括烘干)現在都屬于GAR。高壓水鍋爐(高于105攝氏度)也被排除在假設之外,根據壓力設備指令處理這些鍋爐。
進口商必須與當局合作,確保遵循GAR流程,設備符合要求并且說明充分。進口商還必須確保調查投訴并采取任何必要措施以確保產品安全。
1.燃氣配件的CE標志:
安全和控制設備等氣體配件需要CE標志,并且必須符合與燃氣設備相同的合格評定。
2.有效期:
將引入十年的證書有效期(之前沒有到期),在有效期結束時,制造商必須向指定機構申請延期,并且新的類型檢驗證書將在新的10年到期時簽發。
將對公告機構規則進行重大更改,以確保這些機構在整個歐盟范圍內具備勝任能力,以履行其指定的工作,公告機構的技術能力很重要,現在法規確保對培訓和知識共享的承諾,已經有一些公告機構選擇不接受GAR下的工作,大概是擔心他們無法滿足這種能力水平。
歐盟成員國必須提供有關天然氣質量和供應壓力的更多細節,這里的信息傳統上是粗略的,并且是跨境貿易的障礙-使制造商難以設計和開發電器,此處所需的信息類似于英國的天然氣管理條例,并將繼續發展以考慮新一代的天然氣技術(如生物質)。